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理论研究报告——认识错误
2023-11-09 11:24:55
认识错误在诈骗罪的归责流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德国刑法诈骗罪中的认识错误》(第7页)“只有行为人和被害人就‘财产决策事项’发生了意思互动,才能认定被害人‘合意’将财物移转出去“,(第9页)“如果被害人没有意识到行为人的存在或根本不知道行为人在转移财产,则没有与行为之间形成‘意思互动’。”(第3页)“在诈骗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认定中,被骗方的认识错误在整个归责流程中起到了核心的纽带作用:一方面,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所导致的(中间)结果,没有认识错误,则欺骗行为归于失败,另一方面,认识错误是被骗方实施财产处分的动因,非基于认识错误而作出的财产处分,其直接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