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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滴滴被判负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9-01-28 16:18:08

    日常生活中,用滴滴打车软件出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由滴滴打车的案件作出判决,要求滴滴公司和被告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正如凯亚律师上周提醒的一样,这起事故的诱因正是交管部门反复叮嘱的小动作,却带来了致命的后果。

    2018年7月14号15时左右,滴滴网约车司机胡某驾驶苏A牌照的汽车,沿南京白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中桥公交车站附近停车。车内乘客王某开右后门下车时撞上骑电动车经过的顾某,造成顾某摔倒在地。顾某64岁,事发后,双方为了固定证据,一直等到顾某家属到达现场后,才将顾某送到医院抢救,此时已经过去了近40分钟。死者顾某丈夫痛惜表示见到老伴儿时已经奄奄一息了,一句话都没有讲。最终顾某因抢救无效,于事发16天后死亡。死者家属将事故责任方——司机、乘客、滴滴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围绕着谁该担责的问题,这起案件出现了两大争议焦点。

滴滴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滴滴被判负连带责任


焦点一:司机和乘客谁的责任大;焦点二:滴滴公司在本案中是否该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的8月6号,南京市交管局第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司机胡某、被告乘客王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王某对此不服提出异议,法院当庭播放调取的监控录像,经调研举证,法院对事故交通认定书并未采信。同时滴滴公司辩称,滴滴平台在事故中不存在侵权行为。滴滴公司与驾驶员之间是合同纠纷,驾驶员与乘客之间是侵权纠纷,滴滴公司在此次事故中不需承担责任。

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来超律师点评

    驾驶员掌控车辆,他可以决定在什么地方停车,乘客只是被动下车。从各个方面综合分析,驾驶员对整个事件的发展处于支配地位,他有更重的注意义务,也是从事经营的人,驾驶员的注意义务要远远大于乘客。因此,驾驶员与乘客对此事故负有主次责任,而非同等责任。若将责任全部归于驾驶员,可能会造成以后乘客下车对车外情况不加关注,甚至故意开门,从而引发潜在的道德危机。

滴滴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滴滴被判负连带责任


    滴滴公司在此次案件中是否担责,董来超律师认为,应该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滴滴平台发单、派单,并指定上客地点和下客地点,滴滴平台规划了路线,并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最终滴滴公司收取费用后决定和驾驶员如何分配利益。滴滴公司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收益权,滴滴公司与驾驶员是一种非典型用工,双方之间更接近一种合作关系,滴滴公司与驾驶员共担风险。

    作为资深交通律师,董来超律师表示这起事故非常典型,就是一个下车的小动作,引发的官司和悲剧。最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滴滴公司与被告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希望惨痛的教训提醒人们遵守交通规则,关注周边环境,规范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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