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实践导向——法院判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仅以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因其他债务关系,应承担举证责任。裁判要旨如下: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被告以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举证不足的,法院应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由此可见,只有转账凭证,没写借条,发生纠纷,老百姓也可以把自己的辛苦钱拿回来。根据最高院的判例,仅有转账凭证没借据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也可胜诉。
避免纠纷——凯亚律师支妙招
那么为了减少风险,避免纠纷,咱们老百姓应当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完整保存相关交易文件。
具体到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合同、欠条、借据、收据等)、支付凭证(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于出借人而言,在借款人欠钱不还时,可以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借款人而言,假设出借人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恶意诉讼,可以列举双方此前的相关交易文件证明其已还款或属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本次的凯亚律师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就到这里,下一章凯亚律师将会告诉大家如何正确的写借条,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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